共享单车乱停放怎么整?上海这个区拟推出“打分制”→
“徐局长您好,我想反映一个问题,金珠路中国电信营业点两侧的人行道上,有较多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行人通行,能否去处置一下?”今天上午,市民李先生拨打新民晚报12345“夏令热线”,向接电的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徐志虎反映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徐志虎立即要求相关区域的城管队员赶赴现场处置,海岸君也迅速前往。
共享单车占据人行道
20分钟清理完毕
上午9时20分许,海岸君来到长宁区金珠路。道路两边的人行道上,数十辆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歪歪斜斜地停放着,有的停在白线内,有的则停在白线外,最狭窄处行人只能侧身通过。而在一段围墙边,人行道只有约30厘米宽,数十辆共享单车和电瓶车只能停放在下街沿,过往的电瓶车和机动车经过此处时,如同进入“瓶颈”,小心翼翼地避让着。
共享单车未完全停放在白色画线区域
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随后,长宁区城管执法部门相关队员和负责人接到投诉派单,赶到了现场。核实情况后,9时30分许,虹桥城管中队副队长徐明尧在“虹桥共享单车管理”微信群中发出了指令,负责该区域的美团、哈啰和青桔三家共享单车区域负责人回复称,立即派人前往清理。
约10分钟后,三家企业的运维车赶到。运维人员们将乱停放的共享单车一辆辆搬运到指定划线区域,同时将“超额”单车搬上车运走。经过整治,马路看上去干净、有序,整洁多了。
美团单车运维保障车
青桔单车工作人员在清运单车
哈啰单车工作人员在清运单车
建微信群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
海岸君获悉,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行使对共享单车停放的管辖职责。
根据新《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2小时内予以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虹桥城管中队副队长徐明尧表示,《条例》实施以来,中队加强了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我们建立了微信群,与企业、街道等联合起来,有情况及时通过微信通知企业整治,一般半小时内可以清理完毕。”
“虹桥共享单车管理”微信群
整治后现场
青桔单车长宁区负责人雷国鹏则表示,整个虹桥街道有2辆运维车、3名运维人员,全天巡查并调整车辆数量。“一般运维人员都会根据后台大数据,在容易淤积的点位附近,比如水城路地铁站等等。如果有城管派单或市民投诉,1分钟左右就能收到,最慢10分钟可以到达现场。”
拟探索用“打分制”调控单车数量
在现场,长宁区城管执法局协调科三级主办吕隽告诉海岸君,今年5月1日以来,区城管部门已开展多次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共享单车乱停放乱象的巡查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近200人次,检查各类道路80余条,依据《条例》共教育劝阻相关单位170余起,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130余起。城管执法队伍深入道路、楼宇、商家及公共场所周边开展共享单车乱停放专项执法检查,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到场清理,同时对共享单车责任企业开展谈话,对管理及整治提出全方位意见,对不及时进行清理企业即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此外,长宁区还在探索用“打分制”来动态调控单车数量。吕隽表示,区城管部门已联合区交通中心,对共享单车企业拟实行“打分制管理”。也就是说,对日常管理到位、问题清理整治及时的共享单车企业适当提高打分,综合评分高的企业将在单车投放上予以提高投放量。而对不配合管理且运维不到位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减少企业将来在这一区域的单车投放量。“目前,长宁区约有2.2万-2.4万辆共享单车,每个街镇约有2000辆。打分制的细则正在商议制定中。”他说。
“非现场执法”整治市容“顽疾”
共享单车遍布大街小巷,如何治理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海岸君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条例》施行后,本市各区城管部门“各显神通”,都在探索如何更精细化地破解这一市容“顽疾”。
闵行区七宝城管执法中队将“非现场执法”模式运用到共享单车的治理中。依托“一网统管”平台、通过七宝镇联勤联动指挥平台关联的各种智能监控设备,队员利用线上监控+电话告知的模式,处置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的难题。
前期约谈时,中队已获得企业的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完成电子送达文书,从而实现以智能发现、证据锁定、身份确认、整改告知、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罚款缴纳的完整“非现场执法”闭环流程。
而在浦东新区,则诞生了全市首张对共享单运营车企业未及时清理违法停放车辆的罚单。浦东城管市容城建大队花木示范区中队在街面巡查中,发现在民生路有共享单车大量违法停放,积压的车辆堵塞了人行道。执法队员立即通知运营企业,要求2小时内清理完毕。但2小时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违法停放的单车仍在原处,执法队员立即固定证据,进行立案查处。
经约谈,运营企业承认未及时清理积压共享单车的违法事实。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海岸工作室
作 者 | 金旻矣
图 片 | 王 凯 金旻矣
编 辑 | 陆佳慧